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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产品条码申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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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产品条码申请如何办理?

作者:济宁亚东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3 08:02:0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推广商品条码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通用于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特定信息的编码以及相应的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将商品条码应用工作纳入信息化建设内容,逐步建立商品跟踪与溯源系统。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家物品编码机构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二)药品、医疗器械;(三)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四)家用电器、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玩具;(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未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鼓励其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第八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商品条码的,应当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商品条码的,也可以向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移交编码分支机构。第九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物品编码机构。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取得国家物品编码机构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后,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十一条商品条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商品条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商品条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以书面等有效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续展商品条码。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采取到编码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或者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国家物品编码机构注销其系统成员资格。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遗失或损毁《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补办《系统成员证书》。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相关标准。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产品进行编码,并自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和复印存档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存档期限为2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需要在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商品条码。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子公司在由集团公司开发、生产、管理的同一品牌同类产品上,使用集团公司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第二十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第二十二条经销的商品标识上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不得使用店内条码进行替换和覆盖。经销的商品标识上未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店内条码》(GB/T18283)国家标准。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标注伪造的商品条码;(三)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五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免费为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信息通报、变更和注销手续以及补办《系统成员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未按照要求办理商品条码变更和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不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擅自转让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未通报商品条码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商品条码、未按标准使用店内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销售者进货时,未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标注伪造的商品条码的;(三)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的。第三十五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办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和续展手续的;(二)为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信息通报、变更和注销手续以及补办《系统成员证书》收取费用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其所属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列产品的含义,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标准《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7635?1)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店内条码是指销售者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标识。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伴随着中国物联网的快速发展,物联网已经渗透到了各行各业,在工业上的应用也十分广泛。与因特网不同的是,物联网通过感知层将物理世界与信息世界联系起来,感知层的数据采集是物联网应用层进行可靠精确数据挖掘的技术基础。在物联网感知层中,数据采集技术最为关键,目前常用的数据采集方法有济宁条形码、二维码、RFID等。文章对这三种关键的物联网数据采集方法的特点进行了比较。

条形码的采集方式原理

我们在超市买东西的时候可以看到,在我们的生活中应用是非常普遍的,条形码是由黑白之间的条纹构成的图案,其中黑色的部分称为条白色的称为空,条和空分别用来代表0或1,所以不同粗细条纹之间的相互组合,代表不同的编码信息。利用二进位的编码,可以代表数字、文字和符号信息。

条形码需要使用条形码扫描仪进行识别,即扫描枪。条形码中条和空对相同的光的反射率不同,各自的反射强度也不同。条形码扫描枪利用这个原理,通过对光的传感器进行不同的印刷区分辨,也可以使用不同的条形码进行不同的印刷区分辨,也可以使用不同的印刷标签进行不同的印刷专用。

二维码的采集方式原理

二维码可以看作是条形码的升级版。条形码是一维的,只有横向记录信息,纵向不记录信息,纵向缩短,记录的信息不受影响。二维码是二维的,两个方向都记录信息。

二维码也利用二进制来表示信息。二维码是将信息翻译成黑白小块,构成大块。与仅在一个维度上携带信息的条形码相比,二维码在两个维度上携带信息,形成了这个块状。在二维码代码中,白色小块表示0,黑色小块表示1。用二进制代码表示数字、字母、符号和汉字信息。所有二维码的角度都有三个相同的块,用于扫描定位,无论是正着扫描、倒着扫描还是斜着扫描,结果都一样。

RFID的采集方式原理

RFID不同于条形码和二维码,可以看成是印在纸上的图案,用黑白条或者图案上的黑白格子编码,没有芯片。RFID是一种电子标签,信息存储在芯片中,芯片可以读写。使用的打印机也是专用打印机,可以在芯片上写信息。

RFID系统的工作原理:将RFID读写器或PDA手持机要发送的信息编码加载到一定频率的载波信号上,通过天线发出,进入阅读器工作区域的电子标签接收脉冲信号。您可以在射频识别标签中读取或写入信息。标签可以写信息,这是RFID技术的一大优势。打印后,条形码和二维码只能读取,信息不能再次写入。

RFID电子标签:由芯片和内置天线组成。一定格式的电子数据存储在芯片中,是待识别物体的识别信息,是RFID系统的真实数据载体。内置天线用于与射频天线通信。

RFID产品有三种:无源RFID产品、有源RFID产品和半有源RFID产品。无源RFID产品没有电池,有源RFID产品和半有源RFID产品有电池。半主动式RFID产品电池电量低,不与阅读器通信时依靠自身电池能量维持待激活状态。

为什么扫描儿童用药济宁条形码,信息与品名不符购买的药品与条码扫描软件显示的药品名称(下)不一致昨天,网友“幸福天使”向浙江在线金华频道反映,她在金华市区一家药店购买了一盒江西济民可信药业生产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而手机软件扫描该药品的条形码却是另一药品的名称。据网友叙述,条形码信息显示该药品的名称为该厂的另一种药品——“肺力咳合剂”。由于扫描条形码后出现药品信息不对称,害怕是假药,一直不敢给孩子服用。“那自己买的这盒感冒药是厂家疏忽弄错了条形码,还是其他原因呢?”

网友“幸福天使”对此质疑道。记者用扫描软件“扫一扫”纸盒上的药品条形码后,结果显示药品名称确为“肺力咳合剂”。

随后,记者按药盒上的联系方式致电江西济民可信药业集团。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生产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的条形码没有问题,弄错肯定不可能,应该是数据库信息有误。对此,他们会进行调查解决,消费者不必担心。“现在国家所有药品都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进行条形码扫描,这样就带来巨大的信息量和庞大的数据库,会出现条形码扫描结果不一或无法正确显示信息的情况。”金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杨建国称。杨新国建议,要想查药品真伪,市民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查询,或者在手机上安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推出的APP或者拨打电话进行查询,一般在药品包装盒上都有电话查询方法。记者登录该网站国产药品的数据查询页面中,输入江西济民可信药业生产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药盒上的批准文号,查到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等信息,与药盒一致。

商品济宁条形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识,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信息的符号。为了使商品能够在全世界自由、广泛地流通,企业无论是设计制作,申请注册还是使用商品条形码,都必须遵循商品条形码管理的有关规定。

世界葡萄酒生产国众多,尽管一再打击假冒伪劣,但是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依然在国内销售假冒进口葡萄酒,给消费者造成很大的损失甚至是健康方面的危害。那么,如何鉴别假的进口酒呢?有一个非常简便的方法,那就是仔细查看进口酒瓶标上的条形码。从每种产品的条形码上都可以看出物品的生产国、生产厂家、商品名称等。如以条形码6921168511280为例:

此条形码分为4个部分,从左到右分别为:

1-3位:共3位,对应条码的692,是中国的国家代码之一。(690-695都是中国的代码,由国际上分配)

4-8位:共5位,对应条码的11685,代表着生产厂商代码,有厂商申请,国家分配;

9-12位:共4位,对应条码的1128,代表着厂内商品代码,由厂商自行确定;

第13位:共1位,队应该条码的0,是校验码,依据一定的算法,由前面12位数字计算而得到。

进口葡萄酒条形码管理规定1、进口商在加贴中文标签时,不覆盖酒厂的条码,也不须加印进口商条码;2、进口商在加贴中文标签时,覆盖酒厂的条码,须在中文标签中加印进口商条码。如果酒标上有原厂的条码,一定是原厂原标上的条码,如果原标被完全覆盖,则必为进口商条码。例外情况:进口商在加贴中文标签时,使用酒厂的条码,须得到酒厂的条码使用授权。

简单地说,每一个多家地区都被赋予不同的数字作为指代,当条形码上的编号和国家能够重合的时候,那么您所买的酒八成是真正来自那个国际和地区的。

为了方便各位消费者,本人收集了一份常见进口葡萄酒条形码国家代码,作为鉴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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