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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产品条码的作用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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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产品条码的作用与意义

作者:济宁亚东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0 08:45:18

代码的编制原则

零售商品代码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应整体应用。在编制零售商品代码时,应遵守唯一性、无含义性、稳定性三个原则。

1、唯一性原则

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产品特性。企业可根据所在行业的产品特征以及自身的产品管理需求为产品分配唯一的商品代码。)

2、无含义性原则

零售商品代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不表示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

3、稳定性原则

零售商品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代码的编制

独立包装的单个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

独立包装的单个零售商品是指单独的、不可再分的独立包装的零售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当商品的包装很小,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任意之一时,可申请采用8位代码结构:1、13位代码的济宁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面面积的四分之一或全部可印刷面积的八分之一时;2、商品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40cm2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2时;3、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时。

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

1、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相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单个商品的代码相同。

2、混合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不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商品的代码相同。

3、变量零售商品的代码用于商店内部或封闭系统中的商品消费单元。在此不详细说明。

如何生成济宁条码或打印出条码,希望对条码从业者有帮助。条码条形码已经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众多环节,几乎在你的周围随处可见。如果由于工作的需要也会经常用到条码。那么如何生成或打印出条码呢?下面说说几种方法:

一、使用专用的条码打印机

如果你是在生产过程使用条码,或其他大量的使用条码标签的环境下,或者需要打印条码在某些特殊介质上,则可以使用专用的条码打印机。而条码打印机打印条码的方式也有很多种。一个完整的条码打印系统需要3个部分组成:条码打印机,条码打印软件,和不干胶标签及碳带色带。

二、使用办公打印机或家用打印机

如果你使用的条码数量很少,打印介质是普通的打印纸,则可以使用普通的办公或家用打印机打印条码。要使用普通打印机能打印出条码,有以下几种方法:

1、使用条码字体所谓条码字体就是可以直接把要显示字符变成条码的TrueTypeWindows字体。这些字体可以在某些字体制作公司购买,或使用一些免费下载的条码字体。

2、使用条码控件如果你需要在自己的软件系统中直接打印条码可以使用条码控件,如果你安装了Office中的Access,则可以找到一个免费的微软提供的条码控件barcode.ocx.。

3、使用专用的条码打印软件这些专用的条码打印软件(如bartender、codesoft)一般也提供打印组件,可以供在其他系统中调用。专用条码打印软件可以提供象Word一样所见即所得的排版功能,还可以连接数据库,打印变化的序列号等。

三、印刷厂印刷条码

如果你需要的条码数量非常大,而且这些条码都是不变的,如一般的商品标签,可以直接采用印刷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使单张成本更低。

特定用途的条形码,比如商品济宁条码、书号等等,是不能自己“胡编”的,因为这个有国际上或国家统一的规定。如果是想把自己的一些个人信息,比如生日、手机号码等做成条形码自己玩玩当然是可以的,用条码扫描器扫描后,所记录的信息就被输入电脑了。

因为条码所记录的其实就是一串数字,如果这串数字没有和特定的主体(如商品、书籍等)联系起来,这串数字(或者说这个条码)就是毫无意义的。

反过来说,只要把某种松散的个体按某种规则编上号(比如你全班同学的座位号或学号),然后把这个编号做成条码,那么这个条码就被赋予实际意义了。从这个方面来看,条码是可以自己任意编写的。

当然,由于国际通行的条码种类有很多种,每种的编码规则都不相同,所以无法给你详述把数字做成条码的原理了。

现在流行的二维码比条码储存的信息量更大,而且可以储存任意文字,甚至可以把一篇短文做成二维码。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济宁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制版、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市技术标准情报所为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市商品条码业务管理工作。第五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码IC卡);(三)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四)其他有关材料。第七条经核准注册的,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八条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公告本市行政区域内系统成员名单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第九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并报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备案。第十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

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原注册事项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需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依法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或者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的,应当于停止使用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设计商品条码。

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的制作质量。第十七条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商品条码的制版、印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制版、印刷,并保证商品条码的制版、印刷质量。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系统成员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第二十条系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个商品条码;(二)不得在不同规格、品种、包装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品条码;(三)不得将商品条码肢解使用;(四)不得用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其他代码充当商品条码。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建立商品自动销售系统的销售者,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自动结算系统的管理。不得销售商品条码系伪造、冒用、转让或者注销的商品。第二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商品条码的设计、制版、印刷质量以及商品条码的应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制版、印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个商品条码的;(二)在不同规格、品种、包装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商品条码的;(三)将商品条码肢解使用的;(四)用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其他代码充当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3000元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续展、注销手续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商品条码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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